★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2021年9月1日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0]第30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06]第3號)
★ 服務內容
· 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試
-參訓對象:
1.危險化學品企業、非煤礦山企業、工貿企業和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
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礦長等和指揮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承擔安全生產
工作主要領導責任的決策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證件還在有效期內需要參加每年再培訓的相關人員。
-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法》和《**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知識、
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等國家規定的培訓內容。
-培訓形式:
采用網上學習和線下集中培訓相結合。
· 安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
-報名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癥、震顫麻痹癥、精神病、
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險化學品、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培訓內容:
1.新取證培訓
(1)電工作業(理論88學時、實操60學時)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理論68學時、實操40學時)
(3)高處作業(通用部分46學時、選學部分54學時)
(4)制冷與空調作業(理論64學時、實操36學時)
(5)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理論56-104學時、實操24-40學時)
(6)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理論34學時、實操52-82學時)
2.復審培訓
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培訓時長不少于8學時。
· 其他培訓
(1)就業創業技能培訓
(2)成人繼續教育培訓
(3)專業技術職稱培訓
(4)職業資格證書培訓
★ 培訓環境
★ 教學設備(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2021年9月1日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0]第30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06]第3號)
★ 服務內容
· 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試
-參訓對象:
1.危險化學品企業、非煤礦山企業、工貿企業和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
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礦長等和指揮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承擔安全生產
工作主要領導責任的決策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證件還在有效期內需要參加每年再培訓的相關人員。
-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法》和《**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知識、
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等國家規定的培訓內容。
-培訓形式:
采用網上學習和線下集中培訓相結合。
· 安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
-報名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癥、震顫麻痹癥、精神病、
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險化學品、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培訓內容:
1.新取證培訓
(1)電工作業(理論88學時、實操60學時)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理論68學時、實操40學時)
(3)高處作業(通用部分46學時、選學部分54學時)
(4)制冷與空調作業(理論64學時、實操36學時)
(5)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理論56-104學時、實操24-40學時)
(6)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理論34學時、實操52-82學時)
2.復審培訓
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培訓時長不少于8學時。
· 其他培訓
(1)就業創業技能培訓
(2)成人繼續教育培訓
(3)專業技術職稱培訓
(4)職業資格證書培訓
★ 培訓環境
★ 教學設備(部分)